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作為旅游科技創新的重要載體,繼2021年11月文旅部決定對7家園區開展首批試點工作以來,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已增至19家,包括大地風景提供策劃規劃、運營服務的伊利現代智慧健康谷等項目。近日,文化和旅游部開啟了第三批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評定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3年
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評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實施《“十四五”旅游業發展規劃》《“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規劃》有關任務舉措,更好發揮科技對旅游的支撐引領作用,推動科技賦能旅游,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文化和旅游部決定開展2023年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以下簡稱“示范園區”)評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說明
示范園區是指面向旅游業開展科技研發或應用,以拓展旅游產品、豐富旅游業態、優化旅游服務、提升游客體驗和滿意度為目標,旅游和科技融合取得顯著成效并具有示范意義的獨立管理區域,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園區、產業園區、旅游景區、主題樂園、特色小鎮等。示范園區的評定遵循“自愿申報、自主創建、注重實效、突出示范、規范評審、動態管理、持續發展”的原則。
二、申報要求
申報示范園區的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有明確的建設和管理主體單位;
(二)主業突出,特色鮮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發展的良好基礎,在全國范圍內具有引領性和示范性;
(三)有持續的旅游科技研發、應用投入和良好的發展潛力;
(四)近3年內未發生重特大突發性數據泄露、環境污染事件或安全、消防、衛生等重大責任事故。
三、評定程序
(一)申報單位填寫申報表并整理申報材料(包括《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申報表》、佐證材料和必要補充材料等),報所在地省(區、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審核。申報材料須確保內容的真實性,紙質材料一式兩份,附電子版文檔。
(二)各省(區、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擇優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薦。各地可推薦不超過2家。
(三)文化和旅游部組織評審:
1.對申報材料合規性進行審查;
2.組織專家進行初評;
3.組織專家通過現場答辯、實地考察等方式進行實勘;
4.根據評審和實勘結果,擇優確定示范園區名單。
四、推薦要求
請各省(區、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組織做好本地區的申報和推薦工作,并于2023年6月9日前將推薦函、申報材料(2份)和電子版光盤(U盤)寄送至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但樂
聯系電話:010-59882114
通信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郵編:100020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2023年4月19日